注意事项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砖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与实物之间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试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
使用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砖的试验报告单中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和设计中技术要求符合与否。与砖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一一对应相符。